12月22日,北京市住建委发布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(2023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与2010年版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比,《征求意见稿》拟将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,监管原则由“政府指导、银行监管、多方监督、专款专用”调整为“政府监管、社会监督、专户收存、专款专用、核定支出、违规追责”。